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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公交车撞伤造成残疾,未确定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应如何进行赔偿

家人被公交车撞伤造成残疾,未确定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应如何进行赔偿 2009年5月家人骑自行车外出与公交车相撞,受伤后经抢救挽回生命,至2010年5月评定为伤残8级。2009年6月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不确定双方的事故责任。应该如何按照责任进行赔偿?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此外,伤者2009年进行2次手术,2010年手术1次,赔偿基数(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2008年还是2009年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21~(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0-08-0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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