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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赔偿问题

关于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赔偿问题 我于2006年7月进入成都一家公司上班(现在还在该公司),公司在2009年3月才开始给我购买社保(买社保后也没有按国家要求足额购买),期间(2006年7月-2009年3月)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2008年1月结婚,7月生子,属于晚婚晚育,但没有享受晚婚假及陪护假,工作8年没有年假,周末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及足额购买社保、未付加班工资、未休年假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以下经济赔偿:
1、给予8个月(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2、要求公司赔偿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3、要求公司补偿我未休年假期间的3倍工资;
4、要求公司补偿我周末加班的双倍工资;
5、要求公司补偿我晚婚晚育假期的双倍工资;
6、要求公司补偿我未购买社保的费用及未足额购买部分的差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yh197……(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3-2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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