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土地拍卖先期赔偿和后期赔偿的法律问题
关于土地拍卖先期赔偿和后期赔偿的法律问题 有一块地农行委托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在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前,开发商于2009年与村民组代表立下了协议,一次性补偿200000元,开发成否与第五村民组无关,全村民组代表也都签字划压。不立下协议,因存在纠纷拍卖不了,也主是因为地的开发存在纠纷,开发商国土局拍卖之前就与村民组达成了协议,没有参与开发的村民都是当时不愿参与的,认为开发不成。在拍卖之时出现竞争,拍出了2060000的高价。只因为存在纠纷,开发商才能够委托代理人与农行协商,通过法院调解,最终以法宝征收土地价格赔偿第五村民组270000,但其前开发商与村民组做了赔偿,这部分赔偿在法律在应不应该归第五村民组全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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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bj782……(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4-03-23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