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我女儿岳倩在柳州十九中被砸身亡学校推卸责任情况反映
关于我女儿岳倩在柳州十九中被砸身亡学校推卸责任情况反映 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怎么划分责任?
我叫岳海林,35岁,桂林兴安人,汉族,城镇非农业户口,系岳倩父亲。自2003年 起我夫妇二人承租柳州市第十九中学校园内房屋经营小卖部并居住至今。我女儿岳倩于2005年9月19日出生,出生后一跟随我夫妇在第十九中学生活、居住,自2008年9月起至事发,就读于柳州市柳北区东方红嘉和名庭双语幼儿园。
2010年9月28日下午6时,岳倩到学校教学楼前面右侧操场边玩耍时,不幸被学校锯断后空地倒立放置的体育器材“道爬压砸”受伤经抢求无效当场死亡。事发后,公安部门即时进行了现场勘验关拍照后,对岳倩死因也进行了相关鉴定。根据相关事实,我夫妇认为:第十九中学校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留下安全隐患是该不幸发生的直接原因,校方对该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事故发生后,我家人,亲属多次与区政府、区教育局及校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区政府、区教育局和校方均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
岳倩生前是一个聪明、可爱、懂事的小女孩,她的离世,对我和家人的打击无异于晴天霹雳,至今我夫妻及家人仍然无法面对,整天不得不承受着失去女儿痛苦,这种悲痛难以言喻而痛不欲生。
我夫妻无法理解,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为何柳州市第十九中学校在面对该事 故时仅仅知道一味推卸责任,客观事实面前丧失起码的人文关怀和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 ?难道用“麻木”的态度就可以化解该承担的责任吗?在意外事故发生后,我夫妻及亲 友尽管痛苦万分仍保持着冷静、克制的态度,我们希望区政府,区教育局与校方对些事 能妥善处理,但是,至今区政府、区教育局和校方的态度已经令我们极度希望。
为此,我们希望市政府、市教育局对此事开展调查,根据事实责令柳州市第十九中学校 认真重视安全问题,并对些事故依法作出合理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engx……(广西)
提问时间:2010-10-19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