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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钩鱼期间触电身亡赔偿责任认定

关于钩鱼期间触电身亡赔偿责任认定 河道中钩鱼时,扛着鱼竿走不小心碰到,上面有高压电10千伏。鱼杆触上后身亡,高压线上没有任何禁示标志产权属于游公司一审中对方承担70&我承担30&,对方认为1我是在禁鱼区钓取鱼种的行为.2电力设备架设符合规定标32009年4月13日新江日报用于证明钓的时间属于禁鱼期。我任为触电和禁渔期是两码事,遗下妻和上初中的儿子,一个是儿子的抚养费,一个是老人的赡养费。对于家庭来说,天塌了半边。但我们这儿的河流并没禁止垂钩,只有禁鱼期间不让钩鱼。询问法院这样认定责任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nzl2……(新疆)
提问时间:2009-07-0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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