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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作地点变更,我拒绝,公司要求本人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

工作地点变更,我拒绝,公司要求本人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我03年入河北公司,06年底被调到北京A公司(当时没有书面通知,就是领导要求过来,就过来了),到北京后重新签订了北京公司A的合同,09年5月,应领导要求又调到北京公司B(有内部调动单),10年8月底B公司领导通知要求我们搬迁到天津(没有书面通知个人,公司有没有书面文件不知道),因个人家庭原因,我和公司领导谈过(没有书面通知),不想去天津,公司法人代表因兼职另集团投资业务(不属于B公司业务范畴),要求我去投资业务部,因为所提供职位是类似出纳(目前职位是会计),本人拒绝去,后来集团另一个领导谈过,本人想留在A公司做一职位,此领导不同意,并且说让我主动离职,并劝说本人去天津一段时间并且说如果本人不想去天津,可以过一段时间再回来去投资业务部,本人没表示同意,目前北京公司B其他人员已迁至天津,只有我一个还在北京,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ixia……(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0-10-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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