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个人利益受到损失
个人利益受到损失 2010年, 10.11日晚上, 本人钱包里现金1000多, 住在4个人一个宿舍, 后来睡着了,知后发生什么事也不知道了, 早上搞卫生的阿姨找到我说我的钱包丢 在自己的窗户外面, 关键在于这里, 我同学的包就放在宿舍的桌子上没事, 我的手机没有被盗. 而且门都是锁好的, 而且我的钱包放在枕头下面, 这是我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失, 请问与我共宿的三个人有没有赔偿的责任, 情况是他们的钱包没有丢, %90是宿舍人干的, 我前一段时间借他们钱, 在那几天陆续还的,所以他们知道我身上有这么多钱. 请各位律师给我一个建议, 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sm7023(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0-10-19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