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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实习生就业补充协议中违约金的问题

关于实习生就业补充协议中违约金的问题 我是今年的大四实习生,通过校园招聘,在珠海一家私企实习,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里面有规定一项为“甲方聘用乙方为储备干部,服务期5年”,另外企业又要求我签了一份就业补充协议,里面有一项规定为“如乙方取得毕业证一周内未到公司报到,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且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因招聘乙方所产生的费用2000元/人。”
我进入公司后觉得不能适应公司的工作氛围,想毕业后另找工作,不去公司报到,请问我需要支付补充协议里的赔偿金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elloR……(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4-03-19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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