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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这样合理合法吗

这样合理合法吗 我的婆家有兄弟两个,我的丈夫是老大,其弟也已经结婚生子。我们都没有分家,家里的生活开支全是老公开诊所所得,所有经济由婆婆掌管。在我结婚的第二年,家里买了一套二三十万的房子,登记户主是我的老公的名字,但这套房子由于距我们的单位都比较远,已经出租,(租金婆婆收取)现在大家都不愿意要这套房子,婆婆说这套房子属于我们老大,但必须给老二家一半的房价,(买房的钱老二并为出啊,是由我老公和婆婆的部分钱买的)这样合理吗?另外,现在老二已经重新购房,我们也准备重新购置新的房子,但婆婆仍很“大度”准备拿出部分钱来支持我们,但我担心她往后在要我们给老二家部分房款,说这房子是她买的,(即使户主不是她)我该怎么办?(我老公属于那种特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程(陕西-延安)
提问时间:2009-02-2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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