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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租赁房东是否可以无理由收回?

门店租赁房东是否可以无理由收回? 我五年前租了一个门面,当时签了三年的合同,年租金为六万元;当合同到期后房东将租金涨为八万元,并将合同改为一年一签,去年又将年租金涨为十二万,当时约定租金如有变化要提前半年书面通知,签完合同后五个月的时候房东突然来通知说下一年度不租给我这个店面了,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同时我是否有权利继续租用这个店面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DL1520(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0-10-15 16: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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