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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两家用人单位合同工龄是否可以累计算

两家用人单位合同工龄是否可以累计算 你好!我是3月11号因劳动纠纷问题选您为最佳答案的,我现在碰到一个问题,公司说他们问过多个律师,说只能陪3个月,我把具体情况更你说下,您帮我分析下:
我这个情况好复杂,我详细说一下。 我是2006.11进的一家电子厂,进厂后并不是在本厂产线上工作,而是在同厂不同车间(好像是和招工的这家厂合作的,租用车间和人员,所有生产程序归租用方管,应该租用方没注册,人事归本厂管),后来租用方人员有部分是另一家派遣公司派来的人员。2011.04月我找租用方老板谈了一下也转成派遣公司三年合同,马上要2014.04合同要到期了,公司通知我不予续签配我三个月补偿金。 我能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份的解释(四)》第五条: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条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为由提出工龄赔偿从2008年开始算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annyl……(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4-03-1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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