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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问题和证明提取问题。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问题和证明提取问题。 2010年1月向公司(本人上海工作)请假回安徽巢湖老家,回家后不幸骑电动车和一辆机动三轮车相撞(机动三轮车只交了强制险),左腕粉碎性骨折和左脚多出骨折,交通事故认定我主要责任60%,机动三轮车车次要责任40%,
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专业人士给予解答:1、因为涉及到保险公司赔偿,很快就在老家当地法院进行诉讼,听说是要回公司开公司证明信和出车祸前三个月工资单还要我在上海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要我到居委会或派出所去开(是不是有这些证明就可以按照上海标准来赔偿,我的伤残鉴定结果是双10级,我想问题如果按照上海标准,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我那些?大概赔偿多少费用,我在医院医疗费已经花去5万了),但是现在担心的是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居委会或派出所不开给我,(我已经在上海快三年了)我在上海住的都是中介房没有在居委会或是派出所登记。应该怎么办呢?我应该怎么处理才会让居委会和派出所给我开居住证明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yli(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0-10-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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