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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我爸爸被土方车司机撞伤,脊椎骨折住院,交通大队已经认定土方车全责。对方也已经签字承认。现在的问题如下:
1、联系对方垫付药费时,对方认为我们救护车送往三甲医院,费用较高,一再推脱,这是不是构成理由?
2、如果对方不愿先行垫付药费,我们在现今不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强制其垫付?
3、由于医院离家里较远,家属来回医院的车费(有时是打的的费用)是否以后可以向对方索赔?
4、交通大队的意思是现在用现金为伤者看病,直到康复,一切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如果在出院前,我们想再为伤者做个身体的全面检查,防止车祸的后遗症,这些费用是否可以向对方索赔?
5、我妈妈年纪大了,而且我要白天上班,晚上不能陪护,请的护工如果没有发票提供,以后是否能够向对方索赔?
6、如果将来协商不成,那么需要走司法途径,是不是到那个时候才做伤残鉴定?还是现在就需要伤残鉴定?请问每个伤残鉴定级别是否有赔偿的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nniz……(上海)
提问时间:2010-10-11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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