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家工厂工作8年,老板突然解散我的工作部门,请问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剧刑事责任的。
您所说情况不属于以上六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非以上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工作年限向您支付补偿金。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如需律师协助请联系我
你是否被解雇了,如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你好,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