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是否算防卫过当,应该赔偿或坐牢吗?
是否算防卫过当,应该赔偿或坐牢吗? 受害人陈XX2012年以每万元两百一天的高额利息向程XX借了本金三万元。也就是一天六百的利息。因偿还不上,多次遭到程XX殴打,且程XX及其团伙共5人时常到陈XX家里,且在受害人不在家的情况下进屋上楼搜人。多次恐吓其家人。
2012年11月30号陈XX还清债务。和他一起借钱的何XX,即陈XX为介绍人向程XX借钱。陈XX为程XX担保找人。此后程XX因为找不到何XX,又多次找到陈XX并殴打他。
今年2月24日。程XX又到陈XX家里,3人殴打陈XX一人。陈XX此前出过车祸,左腿残疾。十几分钟后,陈XX不堪殴打,跑回家里拿了两把菜刀。未主动伤人。再次遭到殴打后用菜刀抵挡。划伤程XX左手。此为第一刀。不是很严重。后来被他们3人按在地上后抢刀挣扎过程中
(程XX骑在陈XX身上的)将程XX左手及脸上砍伤。造成程XX肌腱断裂,现住在医院。
请问这种情况算是防卫过当或是主动伤人吗?程XX打人过程中未使用武器,但他开的车中有钢棍和刀具。这种情况需要赔偿或是坐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twil……(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3-12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