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法院会满足一个境外外国人的请求而侵害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吗?
法院会满足一个境外外国人的请求而侵害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吗? 我父亲为美籍华人,1991年曾将在美国的财产用遗嘱分割,遗嘱最后还指明遗嘱中未提及的其它财产赠与我继母。1994年,父又在上海买了一套房,没立遗嘱(或立了遗嘱被继母稳瞒了)。现继母以1991年父亲遗嘱中的“未提及的财产赠与继母”为由,要独占四年后年父在上海所买之房。请问她有法律依据吗?又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中国民法保护中国公民及在华居住的外藉么民的合法权益,她不住在中国,法律也会保护她的利益吗?法院会满足一个境外外国人的请求而侵害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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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m363……(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4-03-05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