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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2008年10月28日,在泉州找别人租了一间店面,合同是到2011年10月28日,房租每年15000元人民币,按年付款;如今2010年10月12日房东无故提出解除合约,说如果要继续租房必须从今年2010年10月28日起,每年房租30000元整人民币,租期到2013年10月28日的房租9万元整人民币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如果不交的话再2010年10月28日之前搬出,然后房东赔偿我们合同违约金;房东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月清(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0-10-1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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