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关于股份制企业:股份分红
关于股份制企业:股份分红 九八年我厂改制,上级机关以零资金转让给全厂职工。国有转民营有职工114人,在职66人,参加改制66人,其中48人以增量入股形式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合计增量入股6.6万元
二零零四年在册职工53人及1名退伍军人和1名国外归来职工,共55人
重新确定股东股本、又由18名股东增量入股,(我于2004年12月退休)
2013年工厂被全部拆迁,现在工厂只有5个董事3个干部1个工人,天天来不来都算上班,厂长说还要在郊区盖厂房,继续营业。
我想问一下:我有第一次的原始股,我想撤股,股金应该怎样分配?原始股和二次股有没有区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bl123……(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4-03-03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