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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由于无聊,我在网上冒充对方男友聊天,期间并没有要求任何金钱之类的汇款,请问犯法吗

由于无聊,我在网上冒充对方男友聊天,期间并没有要求任何金钱之类的汇款,请问犯法吗 我在网上看到对方男友的名字,于是加了她,冒充她的男友与她聊天,聊天内容也涉及到了有关于性方面的,我还问她"要不要给我第一次"(我纯属无聊而已,我根本不可能和她怎么样,认都不认识,再说见了面她也会识破我的)

就这样聊了几天,后来她与她男朋友见面了,我也被识破了,再也没有联系了

请问我这样是强奸未遂吗??
或者犯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qaz2w……(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4-02-28 15: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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