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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泰兴,我想咨询一下,我哥在靖江给一个没有执照的门市部打工

我在泰兴,我想咨询一下,我哥在靖江给一个没有执照的门市部打工 我在泰兴,我想咨询一下,我哥在靖江给一个没有执照的门市部打工,他是做电焊的,在一次干活时出了工伤,双腿摔断了,有一个脚后跟还是粉碎性骨折,现在走路都一瘸一拐,后来验伤连十级都没有验上,听律师说我国的验伤标准不一样,因为他老板没有执照,所以我哥与他老板之间就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所以我哥这次的伤残只能按照意外伤害来验,而意外伤害的验伤标准要比劳动工伤的标准难?请问是这样吗?还有,律师说我哥这样的情况只能赔一年的误工费和一点营养费、护理费,估计一共只能赔几万块,连精神损失费都不能获赔,我不懂,两条腿都断了,而且因为这次事故,造成我哥以后再也不能做电焊这个行业了,他才36岁,腿上落了这么大的残疾,而且落下了后遗症!上有老,下有小,几年前离婚了,以后叫他怎么过啊?我国的法律就真的这么不近人情吗?还有,就算是雇佣关系,那两条腿断了,且下半辈子走路永远要一瘸一拐的,也就是烙下了后遗症,为什么就不能提出精神损失费呢?我感到很不解!希望在这里能找到满意的答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4-02-2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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