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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的加班制度合理吗?

请问公司的加班制度合理吗? 员工加班后离开公司必须考勤,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员工加班至十点后,第二天可在上午十一点前考勤;二十三点后,第二天可在上午十二点前考勤;加班超过零晨两点的,可在中午一点前打卡上班;超时仍按迟到处理。
周末加班的员工,​加班时上、下班必须打卡,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周末有效加班的员工,可冲抵部份事假,即周末每次加班超过四小时可冲抵半天事假,超过八小时可冲抵一天事假,以此类推,但每月最多可冲抵2天事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535(重庆-渝北)
提问时间:2014-02-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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