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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开发合法吗?

这样开发合法吗? 2002年我们的耕地和农田被一开发区征用,2002年9月至今发给我们的是生活补助费110元/人、月。至今无一人安置到单位就业。  依据《征地协议》第四条、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应乙方要求现有人员由甲方负责安置,故甲方应付乙方本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乙方原有的资金、固定资产归甲方用于乙方人员安置,有关资产移交另立文本。 请问他们的开发合法吗?我们有权要我们的土地补偿费吗?安置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eL717(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0-10-11 11: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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