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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弃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2010年农历五月初三,汪某全家外出打工时,家中养的一只成年母狗未作任何处理,也未委托他人代为照管,便随意丢弃,让其自生自灭。后来,这只狗便跑到与汪某同社的刘某家屋后的柴草堆里住下来,平时靠偷吃刘某家喂鸡、鸭、猪剩下的食物为生。2010年农历八月二十七,刘某在自家院坝里散步的时候,被汪某的弃狗咬伤。后来刘某找到汪某要求其赔偿,但汪某认为他的狗丢弃了这么久,如果不是刘某同情它,让他偷吃,不赶它走,狗早就饿死了,因此,汪某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Sw5066(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0-10-10 14: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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