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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方以岗位调动为借口逼迫我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方以岗位调动为借口逼迫我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2010.3.8入职 一家私人企业,直至2010.7.13签订劳动合同;2010.10.8号人事经理突然通知我,有岗位调动?问起我的意见?是否愿意去外地工作?
其结果很明显 我是肯定不会去的。
我申请支付双倍薪资?对方解释:公司是在同等待遇的人事调动情况下,你不同意人事调动,因此是没有双倍薪资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 是指  2010.3.8——201.7.13号这段时间1、我可以得到 四个月的双倍薪资赔偿吗?
你好各位律师我刚刚看了《劳动法》,上面说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2、    3、
那么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双倍薪资,那现在的问题是:以上三条情形我都没有涉及到;但人事经理一般都会说:“你不符合此岗位等等的话...........”是不是现在我只有两中选择:2.公司支付九月份的双倍薪资,马上辞职; ? 3. 11.10号我再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领取当月薪水;?
4、现在我没有签字任何离职手续单据,虽然我三月份就入职但是我没有签订合同,薪水也是发现金,真的要仲裁的话怎么样才能证明我是3.8号入职?
谢谢帮助啊各位律师?等待救助的外地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paya(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0-10-08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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