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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

致人轻伤经调解原告撤诉,派出所要求每周报到持续三年是否合法?

致人轻伤经调解原告撤诉,派出所要求每周报到持续三年是否合法? 亲友与人斗殴,致人轻伤(下颌轻度骨折),被刑拘(28天)。
检察院建议原告被告双方和解,亲友给予对方近四万元经济赔偿后,双方在办案人员公证下达成和解,原告撤诉,检察院不予批捕。
事情至此是否可以结案?检察院不予批捕是否意味着不会再提起公诉?修武县城关派出所索贿近两万元后并未直接办理结案手续,只办理取保候审,将亲友从看守所释放,并要求亲友三年内每周去报到,此要求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judai……(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4-02-09 12: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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