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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我是某小企业聘用的一名管理人员,聘任不久该企业就停产至今已有两年多。负责人两年前就被上级主管部门解聘,所以只有我一人在该单位留守。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换了领导,所以根本就不管我们甚至就不承认我们这个单位,企业该支付的费用全是我自己垫付,加上欠我的工资总额八万多元。请问我可否出租厂子闲置的设备来支付企业的开销,这样做我会承担什么责任。我以单位的名誉签订设备出租合同是否有效{我也是该单位负责人之一,单位的所有手续及公章一直在我手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ja9338(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0-10-07 21: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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