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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经验的律师朋友详细回答,万分感谢!

请有经验的律师朋友详细回答,万分感谢! 请问:如果被告(开设赌场罪)名下有一处住房,且这处住房是被告借钱购买的,有借条,借款人也有银行汇款证明,可以证明不是被告的违法所得,那么法院要判决罚款,而被告人名下的存款不够上交罚款的,法院会如何,记得有个法律条文是如果被告只有一处住房但该房是被告及家人唯一住处,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那如果其妻子名下有住房(婚前财产,是妻子的母亲为了将来的遗产税,才写女儿名下的,而且女儿名下的房子也由母亲居住着)。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 是不是也会终止执行呢,因为被告没有钱,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只有唯一的住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917(北京)
提问时间:2009-02-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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