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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生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

学生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 我侄子是一名高三的学生,今年17岁,平时住宿在学校,两星期回来一次。前些天,他和另外几名同学午饭后在学校内打球,与另一名同学相撞在一起,造成那名同学的胳膊骨折,总共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现在他们学校通知我们,说对方的家长要求我们承担50%的责任,也就是要我们拿出近5000元钱。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有没有这种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过客7209(安徽)
提问时间:2009-02-17 15: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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