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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是否应该及时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是否应该及时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本人在一外资企业从2002年4月连续工作至今已经11年了。现在还在合同期内(现在的合同为3年到2014年4月为止)。但是企业从去年开始转型,从加工型转为贸易型。工厂已不再生产只进行进货和发货,以后还会如此。工厂现在就保留我一人。公司有可能到本合同结束就不再同我续约了。请问各位大律师,我现在是否应该及时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这样对我更有利?还有如果公司真的不再同我续约,应该如何赔偿我?期待你们的回复,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A2A3……(上海)
提问时间:2014-01-0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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