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出台的销售政策中,对营销人员的提成进行扣罚,合不合理,法律上有没有一个最大的扣罚限度?
公司出台的销售政策中,对营销人员的提成进行扣罚,合不合理,法律上有没有一个最大的扣罚限度? 我是公司的一名营销人员,公司出台的销售政策中,对营销人员的提成进行如下扣罚:
1、业务员与客户签订合同都会有回款期限(例如每月30日结清当月全部货款)。在公司的政策中规定,每超过合同规定回款日期一天,公司每天都会从该客户的提成中扣业务员“未回笼货款金额*0.02%”的金额,直到该客户所有的提成扣完为止。
例如:6月5日某客户发了20万元的货,按照合同6月30日回款;7月6日发了30万元的货,按照合同7月30日回款。这两笔货款都在9月1日收回来,按照公司的规定,第一笔款要扣除业务员(7月1日到9月1日共计92天)200000元*0.02%*92=3680元;同样第二笔款要扣除业务员(7月31日到9月1日共计62天)300000元*0.02%*62=3720元。以上两笔货截止到9月1日回款时,公司共扣了业务员3680+3720=7400元的提成。
按照公司的销售管理制度,该两笔货如果按照合同内时间回款的话,理论可以得到提成6000元,但是按照上面的扣款法则,我还倒贴公司1400元。
请问公司这样的扣款制度是否合理?业务员辛辛苦苦跑下了单子,到头来款虽然收回来了,但是还要倒贴公司的钱,就算公司不让你倒贴,拿不到钱业务员心里也不爽啊。不知“劳动法”里是否有相关的规定,针对提成最多只能扣多少?
2、针对收不回来的款(有客户耍赖不给的、有因为我公司质量问题造成客户不满意而不给钱的等),公司与业务员签订责任状,如果货款收不回来,业务员需要承担80%的货款金额。
公司将风险转嫁给业务员,业务员承担的风险太大,动不动就是好几万的,类似这样的账款,业务员是否该承担?公司与业务员签订的责任状是否符合法律?如果不符合法律,既然签订了那是否有效。
3、公司经营的业务涉及货款的数额较大,因此经常会受到承兑,一般一张承兑的期限是6个月,公司规定,承兑贴息公司与业务员各承担一半。
公司规定,3个月以下的承兑,业务员不用承担利息;大于3个月的承兑,业务员要承担相应的利息。
例如:一张10万的承兑,按照4%的年利率算,公司拿到该承兑时还有99天才到期的话,那公司扣除业务员的利息为:(4%/365)*99*100000*0.5=542元。
请问,公司让业务员承担承兑利息是否合理?
综上,一共归纳为下面几个问题:
1、请问公司在第1条中的扣款制度是否合理?不知“劳动法”里是否有相关的规定,针对提成最多只能扣多少?
2、业务员是否该承担公司收不回来的货款?公司与业务员签订的责任状是否符合法律?如果不符合法律,既然签订了那是否有效?
3、公司让业务员承担承兑利息是否合理?
问题较多,谢谢帮忙解答,谢谢谢谢!!! OTZ!!!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重888(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1-06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