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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违约金问题

租房合同违约金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有一句:租赁期限自2013.6.6日至2014.1.4日,计七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需要提前10日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5000元的违约金

现在是1月3号,我今天和房东商量他说我没有10天前和他说,要收我违约金,可是房子明明到期了。我并不是在合同的租赁期间内违约的。是房子到期了。请问他要求我支付的违约金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aceer(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4-01-0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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