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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四川,我想咨询一下2012年2月甲方买了三辆公共汽车都挂名在客运公司名下

我在四川,我想咨询一下2012年2月甲方买了三辆公共汽车都挂名在客运公司名下 我在四川,我想咨询一下2012年2月甲方买了三辆公共汽车都挂名在客运公司名下,后来甲方将汽车三辆转让给乙方,两人约定2013年以前该三辆车燃油补贴由原告领取,乙方因经营问题与2013年7月将车又转让给客运公司,客运公司支付乙方转让费12、6万元,同时约定乙方经营三辆汽车期间燃油补贴由公司享有。公司受让该三辆客运车后又将三辆汽车分别转让给丙方。丙方分别与公司口头协议依照程序领取燃油补贴11017、78元。甲方现起诉丙方不当得利。这符合法律依据吗?当初丙方购买车辆时并不了解甲乙以及甲与公司间的协议,作为丙方这场官司能打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四川)
提问时间:2013-12-3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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