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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浙江,想咨询一下:我是同一个法人(Z)名下A、B两个公司的名义股东

我在浙江,想咨询一下:我是同一个法人(Z)名下A、B两个公司的名义股东 我在浙江,想咨询一下:我是同一个法人(Z)名下A、B两个公司的名义股东,注册时均未出资,只是章程上虚写的出资多少,占了多少股份。但未在公司内部写过免责说明书,也就是没有书面材料证明我是确实未出资,未分红的。在A公司工作到2010年辞职,未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也没有公司分红。但一些需要股东签字的地方,都有亲笔签名。(比如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需要股东签字,或其他个人贷款时,以公司名义为他人作担保,股东也要签字。)现担心公司涉嫌变相非法集资,法人涉嫌刑事犯罪。作为股东,是否会被牵涉附连带刑事责任?还有,以公司名义贷款或担保的债务,股东是否要负责偿还?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浙江)
提问时间:2013-10-15 23:0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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