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是否可以起诉并追回损失,法院会否支持
我是否可以起诉并追回损失,法院会否支持 你好,我于2013年10月承租了一个店铺开羊肉粉店,在办营业执照的过程中知道房东出租的店铺系住宅房性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我于2013年12月写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要求其赔偿装修材料费、装修费、违约金以及追回所支付的租金和押金,房东写了回执明确不同意。
现在我准备到法院起诉申请解除合同并索求上述赔偿,但是合同约定提前十天交下一季度的房租(即后天就到交租时间),如果我拒绝交房租算我违约吗?
如果用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可以办理住改商吗?如果可以,我是不是不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房东以其不知道其房屋的性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可以免责吗?
这种情况我起诉申请解除合同并取得我前面所说的赔偿吗?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沫涩小小乐C(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3-12-29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