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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样做是否可以?

这样做是否可以? 房产买卖,对方退还了部分款项,还有部分扣留不退,我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余下的购房款。我去法院立案,负责立案的人找我要房屋买卖合同,我们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但对方是承认此事的,并已退还了部分房款。如果我使用一个技巧,让别人签上对方的名字,我签上自己的名字,书写一份合同,立案后,我马上找审理法官要回合同,或向审理法官声明该合同无效,或表示拿错合同了,不是这份合同,要求撤消并收回这份合同,等等。总之,以所有的借口和理由拿回这份合同,因为这份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立案。不知这样做是否可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出现了转机(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12-2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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