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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员工不去怎么补偿?

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员工不去怎么补偿? 原甲公司把原来在深圳的制造部门迁到东莞,成立了当地一家财务独立的新公司乙。本人与甲公司的合同马上到期,满足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下份是08年后第三份合同),已经递交申请书。公司同意让本人签东莞乙公司的无固定期合同,承诺继续缴纳深圳的社保和公积金。问题是:1、如果本人不愿签乙公司的合同,甲公司是否要按照合同终止来补偿?是从早于08年的实际入职日期开始计算?还是从08年开始计算?2、如果签了东莞乙公司的合同,公司在深圳续交社保是否合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oyao……(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12-26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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