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在化工厂上班时间受到化工产品伤害
在化工厂上班时间受到化工产品伤害 2013年10月9日在灌南县一化工厂三车间上夜班,用真空管抽吸原料时,原料漏出,受到化工原料伤害,造成小臂肿涨及支气管发炎,在灌南县九队医院看病共7天,看病与买药费用厂里报销了。后调到四车间上班,在11月22日上夜班离心化工产品时,离心机出水管道坏掉造成离心产品离出的水从地上流向地槽再回收,离心机离心化工产品放料时产品溅入眼睛,造成呕吐恶心难受,23日早上厂里带到医院急诊看病, 当时眼睛没有什么感觉,医院诊断为吸入性化学元素味道中毒,{共4一5人这样情况.看病}。车间负责人让回家休息,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加好先生(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3-12-23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