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律师:你好!寄厚望于短信通过你们得到最专业精确的答案。 我第1次领证婚姻无生育
律师:你好!寄厚望于短信通过你们得到最专业精确的答案。 我第1次领证婚姻无生育 律师:你好!寄厚望于短信通过你们得到最专业精确的答案。
我第1次领证婚姻无生育,这次再婚,现在的妻子有属于无结婚证但已生育俩个孩子的婚史(孩子户口多年前就入户口簿)。
和我领结婚证后我们生育1个孩子却落不上户口,计生部门扬言要重罚我妻子,理由是她现属于再婚但不符合丧偶再婚生育条件;现生了第3个孩子将处以征收标准6万多元钱左右(合我家庭6年总收入)的社会扶养费,我则是属于再婚生育第1个孩子合法不处罚。
云南大学法学院几位志愿者女生告诉我,我妻子现和我的婚姻有结婚证是合法的,按婚姻法律规定情节:她和我的婚姻她是属于初婚而 不是再婚。其以前无结婚证生的俩个孩子享有同婚(有结婚证)生生育的孩子同等的法定权力,现在可以 勿视不算,(她生的俩个孩子早在我认识前几年就上户口了)。省(昆明)市计划生育条例第2十1条再婚生育规定不适用于对她处罚的条例和理由。
我恳求你们在百忙之中能抽空代我向最资深专业的婚姻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律师同行咨询我们的遭遇(我们双方都是农业农村人口,我们地方是可以生俩个孩子)孩子合法与否,如何申诉解决。难道生育条例和政策就可以超越和剥夺(宪法)中的人权;婚姻相关法律赋予合法夫妻生育1个孩子的权力吗?谢谢……象我这种有结婚证再婚生育第1个孩子,孩子有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可以依据国务院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在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户口登记规定。要求或请求上级公安部门责成地方派出所依据意见为我的孩子办理户口登记,3年来计生部门没有对我进行处罚,是否已丧失法律规定的两年追究法律责任的时效期。你们推荐的律师根本不愿意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3-12-23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