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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11.25号晚上5:40左右被冒充顾客的小偷偷走店内1台价值3700元的手机

您好,我在11.25号晚上5:40左右被冒充顾客的小偷偷走店内1台价值3700元的手机 您好,我在11.25号晚上5:40左右被冒充顾客的小偷偷走店内1台价值3700元的手机,监控录像拍下了当时的画面,可事后公司要求我赔偿全部损失,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吧?如果不合理那我应该承担多少呢?如果我自动申请离职需要承担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3-12-23 11: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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