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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注销,员工是否能得到应有的补尝

关于公司注销,员工是否能得到应有的补尝 我是签了A公司的合同(已注销)在注销的这段时间内A公司安排我到B公司上班(没有签合同)现在发生如下事情:1,我上个月请假30天(结婚)结果在第30天的时候因为个人原因未来公司上班,在第35天的时候B公司的领导发了一封邮件给我说是自动离职。不给我任何的补偿。后来B公司的领导用C公司的公章给我办了离职手续。
我越想发现问题越不对,所以主来问律师。(A公司,B公司,C公司的法人都不是同一人),对于这样一件事情,我后面该如何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jhua2……(上海)
提问时间:2013-12-1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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