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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婚前以女友名义购房,如何保证我婚前婚后的应有利益?

婚前以女友名义购房,如何保证我婚前婚后的应有利益? 近期我在厦门订购了一套二手房,由于近期我社医保停了,按规定好像是没资格在厦门买房,就用了我女朋友的名义购买(我与女朋友还未结婚领证,领证前必须买了房才肯),请问我该走除买房前先领结婚证之外的什么程序才能保证我应有的利益?也就是说:假如房子过户下来后我女朋友变卦不和我结婚了或者以后我与女朋友结婚又离婚了,至少结婚前变卦的的话我出的钱要能弄回来,而结婚后又离婚我与女朋友的财产是有一人一半的。不至于都是她的婚前财产了。

另:据我目前的了解好像是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或签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书解决。但我不清楚是否保证有用,该做婚前财产公证好还是签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书好,分别是怎么收费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alu……(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3-12-17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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