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请问以下情况可以告业主毁约吗?

请问以下情况可以告业主毁约吗? 本人于2013年8月末购买了2手房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于签署了合同的 第三天,业主与我协商说中介黑过分拿去佣金,希望我能取消买卖合同,并于第三天寄违约函给中介,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在2013年9月份与业主在中国建设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但业主以银行需要签署附加协议为由拒签资金监管协议,最后协商由业主找银行并在9月19办理手续,但以人情费用为由要求中介支付额外的费用总计8000元整,于10月份银行告知改版需要重新签署协议,并发现由于公司原因社保断交,银行无法房贷,(咨询过国土局,只要公司开具证明那么仍然具有购房资格,公司也承诺如果需要可以借钱购房)业主以买房没有购房资格为要挟要求取消合同,并再次发毁约函到中介,要求中介签署,中介拒绝并继续和业主调解。于12月10号本人办理深户成功,并提交资料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并要求本人去通知业主继续签署合同,但业主拒签,要求重新签署购房合同(要求涨价),并于11号上午再次发送毁约函给中介。请问这种情况下能起诉业主毁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x……(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12-11 12:57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