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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时以双方的名义共同买房,后分手,要去掉一个名字,凭借法院判决书去办理去名手续,是否还需缴纳

未领结婚证时以双方的名义共同买房,后分手,要去掉一个名字,凭借法院判决书去办理去名手续,是否还需缴纳 两人未领结婚证时,以双方的名义共同买房按揭,后因分手,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因不涉及买房缴款的问题,即只需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即可,但刚办理完按揭一年,房产证没有下来,现想尽快解决此问题。如果通过法院诉讼,取得法院判决书,到房产局去名时是否还需缴纳税费,又是怎样计算的?这个问题很着急,望尽快给予有效答复,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306……(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12-09 14:5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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