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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案和财产分割

离婚案和财产分割 离婚案,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经人介绍相恋后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儿子,现儿子已结婚成家,婚前男方与女方为儿子上海购置了一套新房,户主儿子,产权人儿子。儿子婚前男方与女方为儿子在外地购置了一套婚房,产权人男方、女方、儿子三人,户主男方;儿子婚后男方和女方为儿子与媳妇在外地购置了一套商铺,产权人男方、女方、儿子、媳妇四人,户主儿子;原告男方称与被告女方由于婚前双方不够了解,婚后双方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男方起诉与女方离婚,一审中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双方为家庭琐事等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一审不准许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离婚。一审后男方未上诉。六个月后被告男方再次起诉,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男方与女方婚后财产各半分割。请问:
①二审中未确定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是否能判定男方与女方离婚;②财产分割中涉及到儿子与媳妇的财产,儿子婚后由于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儿子与婆媳冷战,至今未和好,彼此分居两地,陷入了离婚的边缘,在此状况下男方与女方的财产如何分割;③二审中如果女方不出庭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ngl……(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0-09-2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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