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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一个劳动问题

关于一个劳动问题 本人在某电器从事电器的服务维修与安装工作,已在公司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现在已5年。近期公司想为了节省大部分员工的每月保险开销想无理由取消安排在各区的服务网点。(为节省保险开销公司已另请他人承包的人员从事)现在公司已把大部分的维修安装工作内容调到他人,导致我们现在每月工作内容可干,在这种情况下逼我们自动离职。现在列举一下所从事期间公司对劳动法的不当之处

1.考勤天数不明确,上报几天就是几天
2.节假日加班费没有,三薪根本就不用谈,防暑费用没有,春节部分人员所发工资仅是300-500元
3.扣款没有书面文字,每月都有大数扣款,但不知是什么原因,说扣就扣
4.部分员工每月工资已达不到北京市最低标准
5.每月工资由于所谓的罚款为0,由于罚款部分人员甚至还欠公司钱
6.现在公司基本不予安排工作,9成以上已由他人从事
7.公司还另安排员工从事所属工作以外不相干的工作
8.未完成公司所定的任务进行培训(这理所当然)但是培训前进行体罚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被迫离职,请问都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八得八(北京)
提问时间:2013-12-0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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