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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追加张某的女儿为本案被告
是否应追加张某的女儿为本案被告 某公司有三个股东,该公司三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张某,三股东与张某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其股权价值为400万元,张某亦向三股东支付200万元,并到工商局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登记为张某拥有公司股份65%,张某之女为35%,张某之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张某迟迟未支付余下的200万元,三股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张某支付股权转让金200万元。诉讼中,张某的律师提出,要追加张某的女儿为被告。请问:是否应追加张某的女儿为被告?为什么?应否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JA1956(重庆)
提问时间:2010-09-23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