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服务期内离职的问题
服务期内离职的问题 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我的爱人是个医生,今年已研究生毕业,在一家医院工作,已和医院签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是2年。现在这家医院要对她进行住院医培训,医生的培训期是至少2年,这是现在宁波的医院都要求必须实行的,医院要求她签培训协议,协议里要求服务期是培训通过后再服务5年,由于她并不想长久留在该院,所以觉得这样规定的服务期太长了,所以可能会在合同期满即2年后离开该院,所以可能出现服务期内离职的问题,协议里规定的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内,乙方(乙方指医生,甲方指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为乙方支出的全部费用,还应承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2、乙方擅自终止培训,或因违法、违纪、违规被中途退回的。甲方已支出的培训费(含培训补贴),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3、自乙方通过考核,返回医院工作时算起,乙方必须在甲方服务满5年(60个月)。乙方辞职、离职,或因违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提前解聘,导致无法在甲方服务满五年的,应赔偿甲方支付的培训相关费用(含培训补贴)。
赔偿金额=培训相关费用(含培训补贴)/60个月*不足的月份。
我的问题是:1、因为住院医培训是现在所有医院必须实行的培训,医院需要医生执业就必须对医生进行这样的培训,并不是医院特殊的去培养某一些人,医院可否要求医生签这样的服务期合同?
2、服务期5年,这个时间对于医生来说太长了,可否和医院商量缩短期限,即医生有无权利定服务期限。
3、如医生在服务期内离职了,需要赔偿医院费用,所谓的“培训费用+培训补贴”怎么来计算,医院也没跟医生说总费用是多少,即在计算“培训费用+培训补贴”时,是否要医院拿出交费的凭证,但是即使医院拿出“交费的凭证”,如医院造假这些凭证,如开出了一笔很大费用的“培训费用+培训补贴”,医生如何知道这些是真给自己交的费还是只是医院造的这么一笔费用,怎么来定这个“培训费用+培训补贴”。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eakwi……(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3-12-03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