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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我提出被迫休假,是否算旷工

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我提出被迫休假,是否算旷工 专家您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公司拖欠本人8月份的工资(合同上写明是每月7号发放,但到9月15日都未发8月的工资),并且没有任何说明,本人有找过公司相关负责人,但他的答复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发,不告诉我发放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本人于9月16日提出申请,要求暂时休假,理由是公司拖欠本人工资并拒绝告知发放的时间,未避免本人有更多的损失,所以被迫休假。

   公司的回复是不同意我的休假,要求我回去上班,但我并未回去上班。(从9月15日-9月20日,5个工作日没去上班)

   然后本人于9月20日已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
(1)解除劳动合同;
(2)补齐拖欠的工资和社保(社保也没上齐,只上到了今年的3月份);
(3)要求公司做出经济补偿。

  本来是想等到收到仲裁通知书以后我再办理离职手续,但公司现在以我无故旷工为由,要解雇我。

  我现在想咨询下:
1、本人以公司拖欠公司为由,提出休假不去上班,是否算无故旷工?(因为我已经通知了不去上班的原因,并不是无理由的)

2、如果本人现在主动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等到仲裁通知书下达后再解除劳动合同,在对我的仲裁维权方面有什么影响没有?

3、公司行政昨日(21日)以口头的形式告知我,要以旷工名义解雇我,但我拒绝接受(因为我在20日已经向仲裁主动提出了解除合同),请问我现在算离职了吗?还是说要办完离职手续,才算离职?我是否可以拒绝接受公司的解雇,一直等到仲裁通知下来?

4、就算公司以旷工的名义,现在解雇我了,那我仲裁时要求的经济补偿是否还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黑眼豆豆(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0-09-2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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