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房屋产权纠纷

房屋产权纠纷 纠纷双方系母子关系。1993年,儿子退伍后被安排到一家单位上班,当时单位只有全额集资房,儿子就以单位职工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签有内部职工集资建房合同,当时儿子没有钱,就由母亲出钱,由于是母子关系,没有借条。购房收款收据缴款人系儿子,房产证也是儿子的名字。(以上物证均有原件)。该房一直由儿子居住。到2009年3月份,因婆媳产生家庭纠纷,双方僵持不下,母亲以防止儿子离婚媳妇分走财产为由,要儿子写下字条,内容是房子系母亲购买,房屋产权归母亲所有,之后,母亲才肯平息与媳妇的争端。儿子为了平息矛盾,就背着媳妇悄悄写了字条给母亲。现在,母亲凭借字条要求儿子将房产证过户到她名下,儿子不同意,承认付当时购房款的双倍,或者本钱加同期贷款利息给母亲了断此事,但母亲要求按市场价格付清,双方经多次调解无果,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决房屋归母亲所有。母亲在同地还有一套房屋,儿子仅有此房。请问,儿子写给母亲的字条是否有效,房屋产权归谁所有,该案到底属产权纠纷还是债务纠纷,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产权,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qkxnw……(重庆)
提问时间:2010-09-21 22: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