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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纠纷

农村林地纠纷 1982年林业制度改革实行林权换证分山到户,生产队把本组的一块林地分给我户经营管理,到目前已经有几十年了,一直都没变动,82年至今本组的林地权属也未调动过。分给我户的林地与邻镇的插花山林地交界,就近段时间才发现双方的所属林权证上面山界不一致,导致发生矛盾,没办法只能请求村委会进行调解,但是也没有调解好,因为是属于林权纠纷所以事情又转到了县森林公安及县林业局林权服务中心,当时森林公安及林权服务中心得知情况后马上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勘察后说叫我们在家等他们的通知进行调解,但等了很久都没有接到他们的调解通知,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林权服务中心已经开出了证明做出判决,判决是以对方的山界为准。原由是我们组的组长私自到林权服务中心签字并加盖了组上的公章认可。但是此事自从他们勘察现场后到现在开出证明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毫不知情。既然当时已经把林地分给我户,那么经营管理权就属于我了。我想咨询:(1)像这种情况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组长私自到林权服务中心签字及加盖的公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2)如果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我现在又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该有的权益,(3)如果具备法律效力那当时分给我户经营管理的林地面积肯定就减少了以及林地上目前的损失我又该如何去维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h……(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3-11-29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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